新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将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区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向区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对象范围
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新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均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
三、年检步骤和程序
(一)自查。各社会组织对照年度检查标准(见附件1、附件2)进行自查,认真准备年度工作报告书等年检材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日起可访问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进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点击“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应包括信息公开、党建、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助力经济及接受检查等情况。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如果之前没有注册的,请先注册,具体操作说明请参考附件3)。完成网上填报后,将年检材料打印成A4大小纸质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报区民政局)。
(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相应栏里加盖印章。
(三)复审。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于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逾期不予受理。区民政局将采取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审验并依据规定作出年检结论。需提交的材料如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视为未年检,年检材料报送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
(四)公布。审查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将对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及时予以公告。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加盖行政印章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2023年度获得4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不需提供);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需同时附带正本和行政印章);
(四)教育类、劳动类、卫生类等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示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相关资料(可参考附件4);
(六)本通知附件中的排查、自查表(附件5-7)。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整改、改正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部门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6155865
邮 箱:xhqmzjsgb@163.com
地 址:新华区鹰城广场东侧碧圃巷中段新华区民政局社
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