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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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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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新华区民政局核准,下列社会组织予以注销,其印章、证书同时作废。被注销的社会组织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社会团体:
1.平顶山市新华区反邪教协会
统一信用代码:51410402MJG0235858
法定代表人:张永强
注销日期:2024年4月25日
平顶山市新华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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