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使用去世人员医保卡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特别是使用去世人员医保卡就医购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属于欺诈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防范此类事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人员去世后,由所在单位(亲属)携带医保卡、死亡证明等材料到新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注销医保账户并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清算,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余额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属应遵纪守法,医保账户注销前,禁止使用已去世人员的医疗保障卡(含慢性病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医保部门定期采用部门数据共享和大数据比对的方式进行基金监管,切勿抱侥幸心理而实施欺诈骗保行为,从而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要强化对医保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学习,严格落实诊疗报销实名制全过程。如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医药机构将会受到2-5倍的罚款,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人人都做监督员,基金使用才安全”。如您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请拨打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0375-2075166
特此通告。
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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