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4〕42号)要求,新华区财政局决定对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具体检查内容及方式参照《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华区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新财[2024]64号)进行。检查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至10月20日结束。现将被检查单位及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1、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平顶山市兴源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华区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