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企业关键信息缺失及时维护的公告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

为发挥失业保险在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等方面的作用,新华区社会保险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4〕1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2024年,新华区通过“依申请”和“免申即享”的方式,核定符合条件的381家参保企业另外还有363家“免申即享”企业因关键信息缺失无法核定,不能及时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

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企业将不再享受政策红利。请名单上的企业抓紧时间和新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股取得联系,并于政策截止日期之前通过窗口和单位网厅进行信息维护。

联系电话:0375—4945197


附件:新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关键信息缺失企业名单.xlsx




2024年10月30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