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平顶山市义务商贸城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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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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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顶山市豫宏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遗失义务商贸城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份,并作出丢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声明(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遗失作废。如对公告遗失作废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义务商品城电梯使用登记证丢失情况说明.pdf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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