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平顶山市惠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经营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推进全市水电气暖要素保障工作会要求,平顶山市作为饮用水地表化省辖市级试点,稳步推进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加快农村饮水向水源地表化、规模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农村供水“四化”发展,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一、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经平顶山市新华区发改委备案立项并出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让明》(项目代码2506-410402-04-01-130000),建设主体为平顶山市惠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顶山市惠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授权事项
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科学配置、合理规划、集约利用,着力构建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农村供水体系,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现授予平顶山市惠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经营权。
授权事项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供水经营权
实施机构:平顶山市新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被授权人:平顶山市惠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期限:自项目完工运营之日起20年。经营期届满,在不违反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原被授权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授权经营范围:在授权经营范围内承担平顶山市新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范围内供水,并获得供水服务收入,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维护,接受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经营模式:由平顶山市惠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维护,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机构实现统管,同步签订相关协议。
三、相关要求
(1)被授权人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依法自主经营,对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适时向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2)在授权期内如供水设施的重大部分需要替换、重建,将替换情况说明报实施机构备案,并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3)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4)保证具备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按规定要求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
(5)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平顶山市新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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