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21       浏览次数:

按照省、市、区高龄津贴政策,为切实做好平顶山市新华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一)发放范围

凡具有平顶山市新华区户籍的,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平顶山市新华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实行三档发放,分别是:

1.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统一申请、认证平台

自2024年12月31日起,平顶山市新华区年满80周岁以上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统一使用“平顶山市高龄津贴管理平台”(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平顶山民政”关注后点击公众号下方“便民服务——高龄津贴”选项入口进入平台),进行高龄津贴自愿申请、每月主动认证。

三、自愿申请、每月主动认证、资金发放事项

(一)自愿申请

平顶山市新华区高龄津贴发放实行户籍所在地管理。户籍为新华区的符合条件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高龄津贴。

老年人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前一个月,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准备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银行卡等有效证件材料,由本人自愿或委托近亲属代理登陆统一申请、认证平台。可到所在村(社区)、镇(办事处)、新华区民政局进行办理咨询和提供帮助,符合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高龄津贴时也可按户籍所在地镇(办事处)、村(社区)等按照流程代办,并向微信公众号“平顶山民政”高龄津贴发放平台提交录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二)每月主动认证

户籍为新华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自愿申请高龄津贴后,需要统一通过微信“平顶山民政”公众号下方“便民服务——高龄津贴”平台每月主动认证。

(三)资金发放

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老年人从自愿申请成功当月起发放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的发放实行动态管理,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采取当月申请、当月认证,次月发放到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老年人本人“一卡通”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新华区高龄津贴其他事项按新华区高龄津贴发放规定执行。

焦店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高龄津贴日常管理工作,依托辖区老年人基础信息,及时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进行提醒,并帮助其本人或家属自愿申请,每月认证,防止遗漏。

对高龄津贴申请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等材料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的,扰乱高龄津贴发放秩序的,骗取和冒领高龄津贴等违反发放规定的情况,将追缴资金、取消领取资格或依规处理。

 

新华区民政局高龄津贴咨询监督电话:0375-6160858

 

平顶山市新华区民政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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