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29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香阳洗煤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5年12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新市监处罚〔2025〕336号),内容是:你单位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新市监处罚〔2025〕336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5-2671017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8日

 

企业名称

信用代码

平顶山市香阳洗煤有限公司

91410402MA4042KX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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