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16       浏览次数:

姓名:赵晓生

单位:新华区应急管理局

执法证号:16040224045

原执法证号:16040224045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证因保管不当遗失,现宣布作废。

姓名:郝卫奎

单位:新华区应急管理局

执法证号:16040224011

原执法证号:1604022401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证因保管不当遗失,现宣布作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证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执法监督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或执法监督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新华区司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375-2333157)。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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