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下列4家业户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6-0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之相关规定:

1、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我单位拟对下列4家运输业户作出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决定(详见附表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2日-6月10日),如有疑问请致电新华区交通运输局,电话0375-2286993,联系人:贺俊峰。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日

附表1:

拟注销4家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详情表


序号

业户名称

经营许可证字号

法人

有    效
  开始日期

有  效
  截止日期

备注

1

平顶山市沪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平字410402100244 号

谢丽娜

2025-04-28 14:39:09

2029-04-27 14:39:09

满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2

平顶山市天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平字410401000504 号

冯霞

2022-06-14 00:00:00

2026-06-13 00:00:00

满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3

平顶山市腾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平字 410402100248号

信华伟

2025-06-03 00:00:00

2029-06-0

200:00:00

满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4

河南至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平字410402100060号

杨娅楠

2025-09-16 00:00:00

2029-09-15

00:00:00

满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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