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新政办〔2022〕34号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新华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区十一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9日
平顶山市新华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按照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示范引领和以点带面相结合的原则,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时间节点,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统一清单告知、统一流程审批、统一平台办理、统一帮办代办、统一收费管理,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中介各履其责、监管约束有效的管理服务模式。
二、工作目标
区政府统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开发区配合实施,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的体系和机制,实现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实现“事项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三、主要事项
(一)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对供地阶段原来由企业办理的6项事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
1.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改革举措:供地前探勘核实,开工前建设替代工程。
2.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改革举措:供地前编制区域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明确是否涉及文物,若发现地下文物埋藏,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考古发掘,确保净地出让。不能净地出让的,按要求办理审批,落实文物保护要求。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改革举措:供地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改革举措:供地前编制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供地后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5.取水许可审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改革举措:供地前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6.节能审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改革举措:供地前编制区域节能报告,供地后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除此6项事项外,以下事项由于我区职能限制,需由市级相关部门提供:①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供地后企业不再办理的移除类事项,如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等三项;②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区域评估),在供地前完成的事项,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四项;③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区域评估),供地后企业按规定办理的事项,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企业信用承诺事项
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分为两类:一是在完成政府统一服务(区域评估)的基础上,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二是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改革举措:完成政府统一服务的基础上,企业根据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部门完成行政许可。
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改革举措:完成政府统一服务的基础上,企业根据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部门完成行政许可。
3.取水许可审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改革举措:完成政府统一服务的基础上,企业根据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部门完成行政许可。
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
改革举措:完成政府统一服务的基础上,企业根据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部门完成行政许可。
5.节能审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改革举措:完成政府统一服务的基础上,企业根据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部门完成行政许可。
在完成政府统一服务(区域评估)的基础上,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5个事项。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3个事项,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区域评估清单指引实行承诺制。
企业作出书面承诺, 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包括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3个事项。上述3个事项由于我区职能限制,需由市级相关部门提供。
(三)保留审批事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改革举措:依托省在线平台实行告知性备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5个事项由于我区职能限制,需由市级相关部门提供。
四、操作流程
对于辖区内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政府部门在供地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通过省在线平台赋码备案后,办理保留审批事项等相关手续,企业在供地后开工前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通过省在线平台报送政府有关部门,经预审公示后,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承诺事项。企业自主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开展联合验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政府部门报备。属于政府部门验收的事项,根据企业申请,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实行联测联验,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可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服务窗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
五、完善承诺制改革配套制度
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简化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并联办理,再造审批流程。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明确政府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明确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监管及验收的要求和依据,制定统一、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对保留审批事项,完善办事指南,明确事项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批时限等。
(一)统一平台办理。依托省在线平台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实行一网通办,实现一口受理、平台赋码、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推进各审批系统与省在线平台互联互通,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将办理项目审批事项的信息上传至省在线平台,并同步推送至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共享。依托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省在线平台与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共享,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企业投资项目信用信息,为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提供查询服务。
(二)深化开发区承诺制改革。对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对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 “事项全承诺、拿地即开工”。政府部门要在供地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企业通过省在线平台赋码备案,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并联办理企业信用承诺事项, 企业自主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 竣工后开展联合验收。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 可一次性合并出具具备条件的承诺内容。
开发区实行承诺制帮办、代办制,培养专业化帮办、代办员队伍,为项目提供无偿帮办、代办,全程服务。政务服务机构对开发区帮办、代办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推行事项容缺办理。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2013〕59号)精神,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保留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企业在部分非主审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审批部门提前开展技术审查并可出具预审意见。
(四)加强中介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和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627号),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结合承诺书标准和要求,明确信用监管的节点、标准、内容及举措。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管理。政府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关键节点,重点审核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建设。
(六)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依托省在线平台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等录入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
(七)统一收费制度。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凡承诺制改革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所涉及经费,收费项目取消的列入同级预算保障,其他经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报建阶段所涉收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新华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改革举措,协调重大问题,推动改革落实。
(二)制定细化政策。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明确准入条件和标准、操作流程、承诺书格式文本、监管要求及奖惩举措等,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涉及的项目受理、办理、监管、奖惩等全流程配套制度体系。对本部门无权限事项,积极与市直部门做好对接,在具体工作中,做好企业服务。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本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操能力。要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改革政策,使企业充分知晓,做好承诺事项的准入条件、标准及承诺书相关解读,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附件:1.平顶山市新华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
2.平顶山市新华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流程图
3.平顶山市新华区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流程图
4.平顶山市新华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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