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华区中小学督学责任区督学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机制,促进中小学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使督导工作达到全方位全覆盖。经研究决定对新华区中小学督学责任区督学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督学人员:
专职督学: 王树铭 瞿玉红 陶景娜 黑东伟 孟庆玲 李艳丽 王 辅 王 宏
兼职督学: 李爱英 李魁要 张金洋
二、聘期:三年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五、管理
区教育督导室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平顶山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学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1、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2、督学责任区督导随访检查记录
3、督学责任区随访整改通知书
2023年2月23日